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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保监局:连发7份罚单 剑指吉林大地财险业务违规

2017-08-15 10:58  来源:千龙新闻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千龙新闻网

财经365讯,8月11日,吉林保监局连发7道行政处罚书,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和6名高管进行处罚,处罚原因为大地财险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及所属永吉支公司、桦甸支公司,及6家营销服务部擅自将投保人、被保人的信息批改为公司员工、业务员、从事二手车交易人员及其他人员,并办理退保手续等。其行为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大地财险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3项违规行为:

1. 2016年1月至11月,大地财险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及所属永吉支公司、桦甸支公司、船营营销服务部、丰满营销服务部、舒兰营销服务部、蛟河营销服务部、龙潭营销服务部、磐石营销服务部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不知情或未取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所承保的380笔机动车交强险、商业车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识别保险标的权属的关键信息进行了批改,将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批改为公司员工、业务员、从事二手车交易人员及其他人员。并对上述保单在批改后办理了退保,退保保费退至批改后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银行卡中。上述行为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2.2016年,大地财险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所属永吉支公司列支手续费、咨询费97.33万元,其实际用途与财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

3.2016年,大地财险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所属永吉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合计金额36.65万元。

大地财险吉林市中心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同)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吉林保监局决定对大地财险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及所属永吉支公司、桦甸支公司、船营营销服务部、丰满营销服务部、舒兰营销服务部、蛟河营销服务部、龙潭营销服务部、磐石营销服务部作出停止接受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吉林保监局决定撤销时任大地财险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张明、经理王延年任职资格;对时任大地财险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谷岩、车险部总经理奚春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7万元;对时任大地财险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分管车险的副总经理王立国、分管车险的总经理助理夏占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5万元。(原标题:吉林保监局一天连发7份罚单 剑指吉林大地财险业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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