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人保电话车险是比较可靠的投保方式之一,保监会允许电话车险的价格比传统渠道购买车险低15%。人保作为国内大型保险公司之一,在全国各地网点较多,定损理赔以及申请保险业务比较方便。
“去年有很长一段时间在外地,用车频率减少,所以我只给车投保了交强险,今年想继续投保商业险时,被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说我的车不能续保一些险种。”近日,天津消费者反映了他的遭遇。
张先生的丰田皇冠汽车是2012年购买的,此后一直在天津人保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2016-2017年度张先生只投保交强险。今年5月,他与天津人保联系继续投保下一年度保险时被告知,因去年未投保商业险,今年只可以投保商业险中的“三者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座位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其他险种不可以投保。“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商业险非强制保险,消费者能自由选择是否投保,怎么说不给保就不保了?而且上年度投保交强险时,其工作人员也并未告知这些情况。”对天津人保的说法,张先生表示很不理解。“这么说来,汽车必须从购买新车开始不间断地投保商业险,因为一旦脱保将失去投保资格,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合理。”张先生表示,四大险种中的车损险和盗抢险,以及附加险中的玻璃险、划痕险、发动机涉水险等都是很重要的险种,如果不投保,将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除交强险理赔少部分维修费外,大部分维修费用均需自行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2014年11月出台《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也规定,保险公司要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保险产品条款和服务承诺信息,以清晰和通俗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保险产品和服务,重点突出保障范围、免责条款、预期收益等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及时向消费者披露该产品相关的信息。
企业自行制定相应的销售政策属正常现象,但保险公司应履行告知义务,其保险合同条款中并未明确脱保后会导致下一年无法投保部分商业险,而在消费者不知晓的情况下,用其内部规定拒绝脱保消费者继续投保,这种做法显然不合理。
《消法》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并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上述要求脱保车辆投保车损险时,须同时投保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三大主险的做法,则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如果您的车市场价值比较高,建议购买全险。一旦出现事故,修理费用比较昂贵,购买全险可以将您的损失降到最低。在选择车险时,应注意预测自己可能会遇到哪些方面的风险,然后按照需要选购车险产品。主险主要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附加险主要包括:不计免赔特约险、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此外,您还可以在第三方网上保险平台进行车险的投保,可以对于多家保险公司的险种进行比价,而且十分方便快捷。另外中国人保客服热线:95518 投保热线:400-123456。
以上则是人保汽车保险相关内容,人保汽车保险如何,相信在大家心中已有一个定论,如果想获取更多财经新闻讯息,请关注财经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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