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为规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中国保监会周四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应当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说明、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等。
保监会网站发布的意见稿要求,当保险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更换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重大股权投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并简要说明。
在产品经营信息方面,人身保险公司应披露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五位的保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原保险保费收入和退保金。
还包括上一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三位的保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和保户投资款本年退保;上一年度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居前三位的投连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和投连险独立账户本年退保。
在重大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方面,应包括交易概述以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手、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此前称,有些保险公司“一股独大”、治理结构不完善,甚至由“内部人”或“大股东”控制,内控基本失效;保险资金运用要坚持审慎稳健运作,决不能使保险资金成为大股东投资控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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