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近日,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年度的公积金结息工作,共向全市28.06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派息1.45亿元,人均518.57元,同比增加9.85%,均已计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6月30日,计算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公积金结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上年余额结转部分,另一部分为当年每月缴存部分。2016年以前,这两部分资金分别按3个月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利息。结息后,住房公积金利息将转入住房公积金本金,所得利息并入本金起息。
201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将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1.5%,我市从2016年2月21日起按照这一标准执行。比较而言,对于上年结转的资金,利率从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1.1%提高至1.5%,职工收益增幅达36%;对于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利率从活期存款利率0.35%提高到1.5%,职工利息收益增至4倍多。
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规定后,以当年新开户职工为例,即使实际缴存时间不足1年,哪怕是1个月,在住房公积金实施年度结息时都统一按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结息,这是一项实惠的利民政策。
近年来,包头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不断增加,缴存范围不断扩大,年度结息总额也在不断增长。数据显示,公积金中心2016年、2017年分别较2015年多支付缴存职工利息1900万元和3200万元。
包头市职工可通过三种方式查询个人账户的资金收支明细:一是到中心各管理部,打印公积金储存清单;二是登录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btgjj.com),网上在线查询个人账户余额;三是拨打12329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查询。(原标题:包头2017年度上半年住房公积金结息1.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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