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截至2017年4月底,道路交通事故理赔“余杭模式”(以下简称“余杭模式”)共调解车险人伤案件1886件,调解赔偿金额6414.98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成效显著。
具体而言,“余杭模式”是指在法院、公安、保险公司、司法鉴定机构等相关单位参与的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的基础上,通过流程对接、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以调解前置、规则统一和信息系统运行为核心,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赔偿调解、立案应诉和保险赔付的一体化处理模式。
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和赔偿标准的发展变化,车险人伤案件成为保险理赔的焦点和难点。同时,法院、公安“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交通事故当事人也不得不“多点多线”地往返奔波于公安、法院、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等单位之间。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沟通,商洽协助开发包含行业调解、网上立案、视频开庭、一键理赔等功能模块的“交通事故网上一体化处理综合信息系统”,并选定浙江杭州余杭作为系统试点。
经过两年的探索,2015年11月,杭州余杭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上线运行,“余杭模式”正式落地实施。这种交互式的运行机制,打通了法院、公安、保险行业之间的信息壁垒,让数据流动起来。更为重要的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在线调解、在线诉讼和一键理赔,利用互联网技术做到数据多“跑路”,客户、伤者少跑路。数据显示,一键理赔案件从调解完成到赔款支付到账,用时最快28分钟。
与理赔速度提升相伴随而来的是成本的下降。按照相关规定,余杭区道路交通事故中,除被告涉嫌刑事犯罪等情形外,所有案件都应经过保险行业进行前置调解。于是,人伤诉讼案件量出现明显下降,大量原来通过诉讼处理的案件,得以通过调解结案。2016年,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交通事故侵权诉讼案件仅139件,同比下降50.2%。
通过调解而非诉讼解决纠纷对于保险公司理赔成本控制起到很大帮助。余杭司法实践中,非医保类用药优先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进行赔付,导致诉讼案件基本无非医保费用可扣除,有效控制了非医保类药品费用支出,2016年,节约成本达516.91万元。
此外,在“余杭模式”运行机制设计中,保险公司与法院共同研究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规则,利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系统”加以固化,并嵌入调解和审判系统中,实现保险理赔规则与司法裁判规则的一致。以误工费、护理费为例,这两项赔偿标准在规则统一之后,人保财险余杭支公司在一年内减少直接赔款200万元以上。同时,有效抑制了非法掮客的介入空间,据粗略估算直接减损500余万元。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这项探索很有意义,是在互联网时代对‘枫桥经验’的丰富和发展,要深入总结经验,认真加以完善,向全国法院推广。”而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浙江杭州余杭法院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无缝衔接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实现一网办案、快速处理”作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成效,出现在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原标题:车险理赔“余杭模式”:成效显著 最高法院建议推广)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