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的四川九寨沟地震、西北部分洪涝灾害等,引发民众对巨灾保险的广泛关注。作为我国首批巨灾保险的试点城市之一,宁波市自2014年11月6日正式启动巨灾保险至今已近三年,为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提供了一份有参考意义的样本。
近日,宁波保监局相关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详细披露了宁波巨灾保险试点进展,宁波巨灾保险试点至今已启动四次大面积理赔,累计赔付近9500万元,未来计划进一步提高保障额度。
累计赔付近9500万元
证券时报记者近日从宁波保监局获悉,2014年至2016年,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累计保费收入9900万元,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共启动“灿鸿”、“莫兰蒂”台风等4次大面积理赔工作,累计向16余万户次受灾居民支付救助款近9500万元,共保体累计亏损2892万元。2017年以来,宁波暂未受到台风等灾害侵袭,未启动巨灾理赔。
自2014年底起,宁波市财政每年出资向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为全市1000万城乡居民及外来人口提供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和群体性踩踏、危化品爆炸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补偿。目前,因巨灾发生人员伤亡的每人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抚恤赔偿,对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导致群众需要转移安置的,每人最高可获得8100元的安置费用补偿。台风洪涝导致居民房屋进水超过20厘米,房屋倒塌一间以上或屋顶被掀1/4以上,即可获赔,每套住房年度累计最高可获得2000元的救助赔偿。
宁波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宁波巨灾保险的操作方式是,宁波市民政局作为宁波巨灾保险制度组织实施的牵头部门,代表宁波市政府与保险公司签订巨灾保险合同,并与宁波保监局、市金融办、气象局、保险机构等之间建立了定期会商制度,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当发生大灾时,联合组织、指导基层协助开展巨灾保险救助理赔工作。
以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为主承保人的6家保险公司组建巨灾保险共保体,共同承保巨灾保险。同时,在自身服务网络的基础上,与民政灾害救助网络“两网”融合,在民政部门支持下,将全市3400多名民政裁定员和灾害信息员纳入巨灾保险服务网络,建立覆盖市、县、乡镇、村多层级的巨灾保险服务体系。
巨灾理赔中,巨灾保险共保体成立巨灾保险理赔指挥部,统筹共保公司理赔资源。受灾地政府也将巨灾保险理赔作为灾民救助的重要方式,领导、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全力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救助理赔服务。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在救灾的同时可同步接受群众受灾报案及损失登记,保险机构根据灾害登记信息,灵活采用相同地势受灾住宅水位线一线定损、比例抽样定损等方式,快速集中查勘定损,定损结果在社区、乡村张榜公示,确保理赔公开透明。
酝酿提高保障额
与2014年底试点初期的巨灾保险相比,现在的宁波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办法都发生了不小变化。2016年第一次续保时,保费从3800万元提高至5700万元,保障额度由6亿元提升至7亿元,保障范围在原有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不变的基础上,拓展增加突发公共安全风险保障。
宁波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增加公共安全风险保障,是汲取天津港(12.90 -1.68%,诊股)爆炸和深圳渣土堆填体滑坡等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给当地政府带来较大处置压力的教训。
灾害风险管理方面,增加理赔触发机制,引入了过程面雨量、受灾区域数量等附加参数完善暴雨和台风灾害定义;将政府启动Ⅲ级以上(含Ⅲ级)应急响应作为理赔触发条件之一;现代测绘技术亦被引入巨灾理赔,在宁波的江北区、鄞州区、余姚市、奉化市等地560个村建立了水灾远程定损理赔管理系统,通过在每个村庄低洼地带设置一个水位桩为基准点,锚定每户居民住宅室内地坪与水位桩基准点间的高程差,住房进水后可直接测算每户家庭的进水高度,实现快速定损理赔。
据悉,宁波目前启动了宁波巨灾保险三年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和下一轮巨灾保险方案优化研讨论证工作,初步打算从提高保障额度、优化理赔流程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巨灾保险工作方案。
另据了解,在巨灾保险顺利实施的基础上。2016年11月,宁波市进一步启动普通公路营运期巨灾保险试点,这也是国内首个通过商业保险机制承担普通公路运营中因灾害造成道路损失的险种,保险责任包括台风、暴雨洪水、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等8类道路运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灾害风险,试点范围涵盖全市所有国、省道821.65公里,根据道路等级和建造成本,单次事故赔偿限额分别为1000万元和2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2亿元,年保费支出1200万元。宁波保监局介绍,试点至今已完成34座三、四类桥梁以及约200余座三、四类边坡的巡检,今年6月暴雨造成部分路段损毁,赔款金额约150万元。
记者观察:巨灾保险内核在于提高灾害救助效率
在财力雄厚、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保险赔付在分散风险、转移损失的作用往往能达到60%以上,大大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而在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或募捐仍不得不充当着主要买单者的角色。我国作为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各地情况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宁波巨灾保险试点提供了很好的价值样本。
巨灾保险的制度设计,是通过保险机制将政府承担的因巨灾导致的人身和财产风险进行市场化风险分散,以稳定的保费支出,多途径、多层次的分摊和转移巨灾风险损失。以宁波为例,由于该市经常遭遇台风,巨灾保险重点是防范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后又增加了突发公共安全风险保障。巨灾保险可以丰富巨灾救助模式,平滑灾害引起的地方政府财政波动,同时还可以调动商业保险公司,以及更多的市场和社会资源参与,丰富巨灾风险管理手段。
宁波巨灾保险试点显示,与实施巨灾保险试点之前相比,保险业在大灾救助时的角色和作用发生了重要变化:一是改变了政府财政单一的灾害损失补偿模式,构建了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救助体系新机制;二是提供了精准有效的灾害损失补偿,多次台风灾害袭击宁波,受灾居民不仅得到了损失补偿,各方也明显感到了巨灾保险制度带来防范风险的安全感;三是保险行业通过积累大灾理赔数据和服务经验,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了精准的防灾减灾信息,提高了全社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另一方面,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利益主体广,巨灾保险机制有利于联通灾害救助体系相关方,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效率。例如,以前进行大灾理赔时,保险理赔与政府灾害救助是双线并行。宁波实施巨灾保险试点后,以巨灾保险为纽带,将当地政府部门、社区(村委会)、志愿者等社会基层组织和保险公司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灾后救助转移、损失排查以及理赔救助中协同配合。这种有效协同建立起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救灾减灾体系,促进巨灾损失补偿从以政府为主导向政府与市场有机协同配合的模式转变,提升了全社会的灾害综合管理救助能力。
同时,宁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以来,积极推动保险机制融入政府灾害救助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作用和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成为政府灾害救助体系的有效补充。
目前,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上升为国家意志,2014年后深圳、云南等地相继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已于2016年正式落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正在研究制定,相信不久的将来,巨灾保险将惠及更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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