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当今社会竞争压力加大,随之就业压力也逐步加剧。很多人出现了就业难、失业多的现状,在这种状况之下,失业保险就成为人们心中的一份最大保障。那么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是什么?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欢迎阅读!
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2009年5月更改为2%)。
2.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咸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员工在非本人意愿离职,并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者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结束语:失业保险确实给失业者带来一定的保障,同时它也在领取条件上给失业者加强了规范,让我们更有效的利用失业保险带来的保障,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关于失业保险的相关资料小编已为大家做了整理,在失业者面对暂时的失业时能及时带来最大的帮助,想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关注财经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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