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96号)精神,通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640元/月。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通州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原来的806元/月相应调整为832元/月,执行对象为2017年7月份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针对此次惠民政策的落实,通州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相关人员数据进行了比对,为按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做好了充分准备。此次,通州区涉及失业保险金调整发放人员有84人,调整后月增发2025元,累计多发放金额12558元,其中2017年7月份差额补发72人,补发金额为1808元,此款将和2017年8月的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原标题:南通2017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83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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