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记者从湖南省财政厅了解到,湖南出台《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7〕50号),引导和促进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失业、稳定就业。
《办法》明确,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湖南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原标题:湖南省失业保险新规 参保人员“技能进阶”可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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