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市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一是紧扣重庆灾情特点,从常见的较大气象、地质及地震灾害入手,将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救助,以及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救助基本保障内容。每人每次灾害保障额度不低于1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不低于1万元;各区县年度累计投保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二是突出政府主导责任。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推动,区县政府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巨灾风险管理。保费由参保区县财政承担,市财政给予20%补贴。三是明确阶段目标,逐步搭建巨灾保险制度框架。2017年重庆巨灾保险将覆盖全市1/3以上区县,2018年实现对灾害较重的渝东北、渝东南地区全覆盖,2019年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形成具有重庆特点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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