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参保者,同时获得职称技能等级者,还可以得到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条件者需要同时有两项条件,才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是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需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受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原标题:辽宁省“持证”失业保险参保人最多可获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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