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灌南县人社局了解到,该县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将由原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提高到1%,于2017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该县为加强生育保险费征缴和基金支出管理,深化生育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金风险预警防范,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结合目前生育保险收支情况,特向上级部门请示,并经同意,将于8月1日起调高生育保险费率至1%。
此次调整是该县认真执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和有关政策要求,为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原标题:连云港将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