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阜阳中支)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阜阳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总经理孔宁军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太平财险阜阳中支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阜阳监管分局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阜阳监管分局决定对太平财险阜阳中支罚款10万元,对孔宁军警告并罚款1万元。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太平财险自2016年6月以来,已被罚约12次,如,2016年6月19日,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显示,太平财险锦州中支因未经批准在黑山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缴费、承保、出单等业务活动,被罚21万元。
2016年8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太平财险淄博中心支公司因存在变相支付手续费问题,被罚款17万元。时任太平财险淄博中支总经理邵立,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同月,中国保监会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太平财险通过电话和网络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客户信息记录不真实,中国保监会对太平财险及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共46万元。
2016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苏保监罚〔2016〕66号、苏保监罚〔2016〕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太平财险淮安中心支公司和太平财险淮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纪安良进行处罚,分别处以责令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三个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原标题:安徽保监局:阜阳太平财险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罚款10万)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