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阜阳监管分局于2017年8月22日作出阜阳保监罚〔2017〕4号处罚决定。
经查,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产险阜阳中支)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太平产险阜阳中支罚款10万元。
太平产险阜阳中支时任总经理孔宁军(身份证号码342123XXXXXXXX0621)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孔宁军警告并罚款1万元。
(原标题:行政处罚信息披露(太平产险阜阳中支、孔宁军)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