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0%,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在近日召开的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二季度,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3%、229%。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达到2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增加4.1亿元。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保险公司达到66家,较上季度增加27家。从寿险业看,人身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自2016年以来首次上升,达到216%,比上季度提升2.4个百分点。
“目前保监会出台的一系列引导行业转型的文件,实施效果逐步显现,价值较高的长期保障型业务占比不断上升,对资本消耗较大的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持续下降。”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风险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局部流动性风险、少数问题公司风险、行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和数据真实性风险等值得关注。下一步,要紧盯行业风险变化,处置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严守风险底线。着力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加大监管政策传导力度,下大力气重塑监管,形成正确的监管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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