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长沙市职工医保的你,9月1日开始可以自愿将个人账户余额的40%以内办理缴费购买相关保险。目前在长沙市本级试行,将逐步全市推广。
9月1日起,长沙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了。长沙市医保局表示,此举旨在盘活个人账户资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凡是参加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可自愿将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的40%以内用于购买本人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每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到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协议合作的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提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申请,商业保险承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购买申请,报经医保经办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反馈,办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手续,实现缴费购买。该项工作实行“分级经办,属地管理”,将先在长沙市本级试行后,逐步推行到全市。
长沙市率先在湖南省实施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原有政策,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支付门诊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协议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等等。个人账户的资金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可依法继承。这就造成大量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个人账户基金沉淀率较高,无法有效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保障作用。长沙这一新政可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原标题:长沙职工医保个人账户4成结余资金可购买相关商业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