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范围,我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今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缴纳公积金,并享现行的在职缴存职工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我市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对象为,已满18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辖区内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原则是自愿缴存、专户管理、利益对等、风险评估。
凡是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的自主缴存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在居住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个人开户登记手续。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重复开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并在该账户下开设个人账户,实行专户集中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后,购买普通商品自住房或装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均可申请贷款。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房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不超过40万元。(原标题:南阳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缴纳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