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出台。据悉,在我省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其单位和本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的人员,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按照《办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且无欠缴记录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由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得申领。参保人员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人员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参保人员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具体申请事宜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http://hl.lss.gov.cn)查询。
在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中,自行确定不超过10个职业(工种)作为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职工取得列入本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2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500元。(原标题:哈尔滨职工参保失业险可领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