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出台,凡是在我省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其单位和本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的人员,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以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什么人有资格申领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且无欠缴记录的。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由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需要注意,申领补贴的参保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申领补贴有时间限制吗?
参保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得申领。
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参保人员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人员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参保人员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此外,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可在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中,自行确定不超过10个职业(工种)作为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如果职工取得列入本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2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5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具体申领事宜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www.hl.lss.gov.cn)查询。(原标题:黑龙江职工参保失业保险可领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