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天津保监局网站公布对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景琛的行政处罚信息。
经查,美联盛航代理分别于2016年10月31日和2017年2月13日向我局报送两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申请材料,其中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信息及证明材料存在不真实问题。时任美联盛航代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景琛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天津保监局表示,上述报送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信息及证明材料不真实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美联盛航代理处30万元罚款。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时任美联盛航代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景琛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原标题:美联盛航代理报送高管材料不真实被罚30万 刘景琛遭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