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申请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全面启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工作。2016年度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承诺不实施规模性裁员、未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非严重违法失信或“僵尸企业”、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7年10月20日前通过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申请2017年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截止目前,已申报15家单位,经审核单位类型、比对单位申报的失业保险费和社保系统单位缴纳的保险费、比对单位裁员率与2016年度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3.18%等,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有14家,1家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退回。
失业保险简史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原标题:亳州全面启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