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运用科技创新时,一定要高度重视它所带来的风险。”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原司长刘兆彬在昨日由北京保险研究院主办的“风险变异——保险生态的科技重构逻辑”主题论坛上表示。
据太保集团信息技术总监顾晓锋总结,数字化保险生态下的风险至少包括十方面,即用户认证风险、客户账户风险、电子单证风险、非工作时空风险、外网服务风险、技术架构风险、自动化作业风险、数据资产风险、外部合作风险和数字化互联互通风险。
刘兆彬认为,应抓紧立新法、改旧法,包括《保险法》等,以便应对由科技带来的新问题。同时,在没有新的法律出现时,保险从业者应当更多地研究当下的一些科技司法判例,作为应对风险的指引。另外,法律具有滞后性,风险治理更多要靠行业自治,才能抗衡科技带来的风险。
华贵人寿拟任总经理薛向刚表示,保险科技的运用,影响到产品形态、销售方式、系统构建和组织方式,对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发展都构成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也给中小险企提供出奇制胜的关键。(原标题:数字化保险浮现十大风险 业界呼吁加强法制与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