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工伤认定纠纷行政案件从一审打到二审,在新乡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多次协调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矛盾纠纷彻底化解。8月30日,当事人黄福来及某物流公司分别向该院院长袁荷刚和合议庭法官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去年年10月,某物流公司司机黄福来开水泥罐车到郑州腾飞搅拌站送水泥。卸完车后,他到车上关闭柴油机下车时摔倒在地,导致右股骨颈骨折。黄福来受伤后,与公司就工伤认定打起了官司。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人社局在对黄福来受到的事故伤害作出工伤认定过程中,办理程序合法。
某物流公司却认为,黄福来不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袁荷刚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前,仔细阅读卷宗,听取合议庭成员阅卷意见,总结了案件争议焦点,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按照“诉辩合一”的程序,当事人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后,袁荷刚组织合议庭又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多次组织讨论,不放过每一个审理细节。
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双方的劳动争议及工伤待遇问题进行了协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和答疑解惑,某物流公司表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就赔偿金额双方争执不下。合议庭成员没有放弃协调,他们制订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协调方案,对双方分开做思想工作。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协调,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某物流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黄福来20万元作为工伤待遇赔偿金,协议签订并履行完毕后,黄福来不得再就劳动争议和工伤纠纷提起任何诉讼,双方矛盾彻底了结。(原标题:新乡市中级法院协调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