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年均100亿元以上,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繁重。从2017年开始,湖南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为全省近7000万人口提供人身巨灾保险,为省内洪灾多发县(市、区)农户提供因灾倒损房屋和种养业巨灾保险,取得了初步成效。
主要做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层保障、风险共担的原则,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巨灾保险管理联动机制。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农业、民政、气象等相关部门定期就巨灾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经营数据、出现问题等进行通报。二是建立巨灾保险风控制度。发生灾害后,保险公司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建立巨灾保险理赔预付、防灾防损、定期报告等相关制度。建立湖南灾害数据平台,形成湖南灾害数据库,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服务。三是建立巨灾保险运作机制。省财政厅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巨灾保险合同,承担保费补贴的县(市、区)财政部门作为共同投保人。由具备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资格的中国人保财险等5家公司组成共保体进行承保,中国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
规范保险种类范围。根据全省灾害风险特征,推行因灾害造成的人身死亡保险、种养业大宗农产品绝收或死亡和农村住房倒塌巨灾保险。一是明确受益人群。居民人身死亡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农村居民住宅倒塌保险的被保险人为试点区域内的参保农户;种养业巨灾保险的被保险人为试点区域内已投保了政策性水稻、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明确分担机制。人身死亡巨灾保险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农业巨灾保险保费、农房巨灾保险保费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种养业巨灾保险保费标准也制定了详细的规定。三是明确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居民人身死亡巨灾保险,由省财政厅统一办理;在洪灾多发的岳阳、常德、益阳、张家界、郴州、永州等6个市21个多灾易灾县(市、区)开展农村居民住宅倒塌和农业巨灾保险试点。(原标题:湖南省民政厅厅长: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的做法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