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保监会、财政部出台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以由41家保险公司组成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
在中国保监会的悉心指导下,共同体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正式销售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由理论向实践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险行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的重要举措。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已在北京、上海、深圳、苏州、广州、重庆等多地正式出单,业务范围覆盖全国。
保险金额方面,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保险责任方面,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上述标准基本涵盖较严重的地震灾害,能够保障投保人房屋所面临的主要地震灾害风险,符合巨灾保险的应有内涵。
保险费率方面,为保障费率厘定的科学性,按照地区地震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为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价廉物美”的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费率反复测算,努力以较低的价格投放市场,根据前期比较分析,该产品费率普遍低于国际同类产品、地方试点产品。
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破坏等级标准,将实际损失和赔偿责任确定为三档分档理赔。上述标准的设定,有助于提高国家住宅抗震等级,降低投保成本,避免逆向选择,维护其他投保人利益。(原标题:平安产险多地出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