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埇桥区医保中心和沱河、道东、南关等9个街道办事处获悉,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9月初开始,居民需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本月底前到所在街道、社保所、社区居委会按参保时间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据埇桥区医保中心居民科科长高亮介绍,今年的居民医保政策有所变化,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周期顺延至今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本人不需要另外缴费,从2018年起,参保待遇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年180元,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户籍进城就学就业人员,未参加新农合缴费的,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除此之外,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当年新参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15万元;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度起,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享受新参保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产妇,在定点医院分娩的,顺产定额补助600元,剖腹产定额补助1200元;实施大病保险后,居民无需另外缴费,即可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按50%支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本月初开始办理,月底结束,居民应按参保时间及时办理。”高亮说。(原标题: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月底将结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