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调整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市本级(含三区)为1088元/月;县级为960.5元/月。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30元,其中市区(含三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月工资标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计算基数为1280元。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确定。因此,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整体上调,具体标准为市本级和三区发放1088元/月,其他县的失业保险人员领取标准为960.5元/月。
哪些人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呢?市失业保险处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申领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二)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三)失业人员办理申领登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份;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3.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张;5。指定开户银行存折(卡)或社保卡。(原标题:邵阳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市本级108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