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10月1日起,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公布后,各类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政策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调120元
考虑到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本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仍将根据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的不同划分为三类。经省政府批准同意,2017年10月1日起,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上调,其中,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目前的1600元、1450元和1300元,调整为1720元、1570元、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目前的15元、13.5元和12元,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原标题:郑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