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黄石市政府宣布,2018年1月1日起,该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合二为一,这意味着黄石市185万“城里人”和“农村人”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经办服务等待遇不再有城乡差别。
据黄石市人社局副局长丁文浩介绍,从2008年起,黄石、大冶和阳新分别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纳入了基本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但在体制管理上,分别属于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管理。
2011年,黄石市在全省率先将市直城区3.1万名参与新农合的村民并入城镇居民医保管理,但大冶市和阳新县仍为两项制度并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运行8年多来,对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斜面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待遇不均等问题,影响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公平、公正、持续发展。
黄石市政府出台试行办法,按照“先规口、后整合,再优化”的改革路径,将新农合整体划入人社部门管理,规定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将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保。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180元,各级财务补助标准为450元,财政补贴占70%以上。(原标题:黄石城乡医保明年并轨 个人缴费标准暂定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