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可以共享了,还可用于买商业健康险.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规则进行调整,医保个人账户的功能进一步升级,除了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还将惠及参保人员的近亲属。这是省医保最新推出的又一项惠民便民措施。
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9月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个人账户的五大使用范围,包括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过,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以及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费用除外。
其次,个人账户可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费用。
第三,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包括乙肝疫苗、23价肺炎疫苗、麻风腮疫苗、狂犬病疫苗、甲肝疫苗、流感疫苗(含甲型H1N1疫苗)和戊型肝炎疫苗等7类二类疫苗。有条件的统筹区可以扩大个人账户支付二类疫苗种类,并报省医保办备案,统一生成结算编码。(原标题:福建省2017年医保新政策 医保卡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