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调整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初次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我省明确了费率浮动档次和标准: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今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随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的升降上下浮动,具体由省直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原标题:山西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