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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婚前一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婚后可共同还贷

2017-09-08 20:50  来源:金投保险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金投保险网

近日,市民于女士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上咨询,她家的房子是丈夫婚前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现在她想用自己的公积金和丈夫一起还贷,不知道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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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女士说,她家的房子是丈夫婚前于2009年购买的,用的是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20年,贷款金额40万元,每月还款2000多元。

婚后,于女士想用自己的公积金帮忙还房贷,以减轻丈夫的经济压力。“能否申请共同还贷,如果可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于女士说,她还想知道如果提前还贷,是不是有优惠。

所跑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跑腿经历

日前,《洛阳晚报》记者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的市区营业部,工作人员在了解于女士的情况后表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未婚,婚后双方可持各自的身份证、增加人的户口簿及结婚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市区营业部贷款柜台添加共同还款人。

该工作人员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本息。具体情况如下: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已还的本息不再重新计算,借款人只用支付上次扣款日至贷款结清日的利息及剩余本金。(原标题:洛阳职工婚前一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婚后夫妻可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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