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济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和36种谈判药品,药品通用名、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这次调整药品目录,首先增加了药品使用品种,西药增加332种、中成药增加242种,共计574种。同时,扩大了药品使用范围,有的药品原规定只用于个别疾病,调整后扩大了药品治疗的适用症和报销范围,将部分原来有自付比例的乙类药品调整为无自付比例的甲类药品等。另外,取消了部分药品使用限制,将部分原限住院使用报销的药品扩大到慢性病门诊使用也报销,部分药品取消了二限用药、重度感染等若干限制。
调整《药品目录》是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支付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社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即日起执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原标题:济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药品使用品种增加了57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