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2017年8月25日联合印发了《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原则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覆盖的人群都纳入缴存范围,各种用工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年满18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居住生活在缴存地的都可以参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对象:年满18周岁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
办法规定,凡是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并在缴存地所居住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都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比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只要符合以上条件,都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缴存方式: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缴存
办法规定,自愿缴存人员若要缴纳住房公积金需与当地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原标题:广西出台公积金新政 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