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3、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二、到哪里参保缴费?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居住在城镇的居民可以到社区、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手续。
居住在农村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由乡镇组织村委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未参保和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若在家庭为单位参保了,那么在学校就不再登记参保了。
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的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原标题:《六安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