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工伤认定网上申报系统已完成测试,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参保单位可凭借单位社保账户登录系统网上申报。
9月1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89万家,参保人员77.1万人。
随着工伤保险管理信息化进程的推进,对于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即可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相对复杂和需要补充材料的,也可做到在受理后的60日内办结。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可享受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工伤认定小贴士: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原标题:乌鲁木齐工伤认定申报可网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