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的《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请最低1000元、最高2000元的补贴。
过去,失业保险只有失了业的人才能享受,而在职职工交着钱却享受不到什么好处。今后,这种局面将发生改变,保险将可用于支持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提升,这是失业保险制度发展史上的大事件。
《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第二,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第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取得证书的等级分为三档: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将根据本市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原标题:北京市职工失业保险新政策:不失业也有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