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保险小顽子 来源:小核保员、保重保险服务
爷爷要给孙子买份保险,行不行?对保险法和保险实务不熟悉的话,解读此问题往往不在点上,出现偏差,甚或错误。
那此问题背后涉及哪些专业知识呢?听小核保员一一道来。
1
爷爷和孙子之间是否有保险利益?
爷爷是否可以给孙子买保险,问题的实质是:爷爷和孙子之间是否有保险利益,如果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才有可能有效。
按照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正确的解读是:
1、如果孙子已成年,爷爷给孙子投保,孙子签字同意,具有保险利益。
2、如果孙子未成年,在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权等情况下,如果爷爷是其监护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话,爷爷和孙子之间具有保险利益。
3、如果孙子未成年,爷爷为其投保,孙子的父母同意的话,爷爷和孙子之间具有保险利益,此点为被保险人同意即存在保险利益的引申及实际应用。
所以从法律角度而言,爷爷和孙子之间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有保险利益的。有保险利益,才能开启可以投保的第一步!
这个问题,并不像有人认为的爷爷和孙子之间没有保险利益。有了保险利益就可以唱着歌自由投保了吗?
先别高兴,还有第二步呢!
2
死亡保险的禁止性规定,爷爷可以跨过去吗?
爷爷即便和孙子之间有保险利益,可还有一条禁止性规定拦在前面呢!
《保险法》第33条:
按照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群。
那根据保险法第31条、第33条,保险利益结合死亡保险的禁止性规定,爷爷给孙子投保的问题,答案就比较明确了:
根据孙子是否成年、孙子父母是否身故,区分为下列三种情境:
1、爷爷给成年孙子投保,孙子同意,想投啥投啥。
2、爷爷给10岁以内未成年孙子投保,孙子父母已双亡,其是监护人,投保险种含有身故责任,不可以,不可以!
投保险种无身故责任,投吧,投吧!比如住院医疗险、无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上述情况如果孙子是10岁以上未成年人,其爷爷可以为其投保含身故责任的险种,但为控制风险,保险公司一般只接受年金类或身故责任保障较低的险种。
3、爷爷给10岁以内未成年孙子投保,其父母同意,不能投保含身故责任的险种,父母同意也不可以,父母同意可以投保无身故责任的险种;
10岁以上未成年人父母同意可以投保含身故责任的险种,但保险公司会限制险种种类和额度。
老人给孙辈买保险,需要《未成年人投保授权申明书》,该声明书由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提供,证明其知晓并同意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含有身故责任的保险,还要附上监护人的亲笔签名。
第二步好跨过去吗?挺难!实际业务中,经常会遇到如父亲去世,母亲改嫁或不知音信,爷爷抚养孙子,想给孙子买保险;或者爷爷想给孙子一笔钱,想买份年金险的情况。这个时候,专业的核保人员就会追问,孙子多大了?一听10岁以内,只能含泪拒绝。
3
不遵守法律规定会有何后果?
保监会必然会处罚有此行为的保险公司。小核保员仅举一例:
保险公司都被罚了,保单还会有效吗?
至此之后,含有身故责任的险种,10岁以内的未成年人,其投保人必须为父母。有些公司规则更狠一些:含身故责任的险种,未成年人必须是父母。
小提醒:2017年10月1日以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划分标准改变了,你知道吗?
“小大人”门槛从十岁降至八岁
民法总则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民法通则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
不满八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新的《民法总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