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始,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两保合一”,整合建立宿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报销监管等具体业务由县新农合局经办。为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着力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做到覆盖对象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就2018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
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自2017年9月开始,2017年12月15日结束,确因特殊情况,参保筹资不得超过2017年12月31日。
二、参保目标
各乡镇及独立筹资汇总单位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98%以上(人口基数=2017年公安统计年报数-2018年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其中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及重点优抚、农村计划生育奖扶、2016-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对象,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三、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儿童、户籍不在我县但在我县长期居住人员、待产婴儿(可随父母提前参保并在系统统一录入为“待产儿”)。
四、参保办理
参保以各乡镇、县经开区、东北新城、华阳河农场、九成监狱管理分局为独立筹资汇总单位(县渔政站管理的渔民、县茶厂职工及家庭成员等群体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应纳入各独立筹资汇总单位管理)。坚持居民家庭整户参保(学生及儿童随父母参保、父母双方均参加我县职工医保的,可单独列户),参保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居委办理参保手续,且准确提供参保人员户籍信息。
五、筹资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承担小部分、政府承担大部分的筹资模式,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630元,其中个人参保金为180元。(原标题:安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