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提高第二次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停止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办公积金贷款。
按照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我市结合实际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之前首付比例为30%;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50%,而之前首付比例为40%。此外,停止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意见自11日起执行,在该意见执行前已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并已支付首付款开具发票的,申办公积金贷款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50%(原标题:安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停止异地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