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公积金提取的受理范围等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
《指南》规定了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15种情况,除了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贷款之外,还包括出境定居、租赁市场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年龄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低保、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情况。
在申请材料上,属于租赁市场住房的,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完税证及税务发票、户口簿等常见材料外,还需要家庭月收入证明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指南》还明确,可以提取的限额为每月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5%以上的部分且不超过实际已发生的金额及发票金额,须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提取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则较为简单——只需要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户口簿以及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即可。(原标题:惠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定:15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