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人可对六类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行为进行举报。
——奖励办法——
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元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根据《办法》,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行为包括单位或个人下列行为: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协同个人、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弄虚作假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原标题:举报六类社保基金违规行为 最多奖励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