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等人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邱某某等人多次将61张医保卡分发给医院各个科室后套现,究竟这些医保卡从何处而来?涉嫌盗刷他人医保卡又该受到什么处罚?本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调查采访。
案例回顾
盗刷35张医保卡套取保险基金14万
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女,34岁,系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东江医院医保科长。2016年4-6月间,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多次将61张涉案医保卡分发给东江医院各个科室。各科室大夫、护士遂根据医保卡人员信息情况编写虚假住院治疗病历,后向医保局申请报销费用,被套现医保卡共计35张,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14万余元。经查:这些医保卡是塘沽某物业有限公司以参加培训为由,收取了本公司61名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原件,随后交给犯罪嫌疑人邱某某。
记者调查
医保卡原件一般不会上交
医保卡原件一般都在办理后由本人保存,医院为何还能找借口收回呢?记者就医保卡管理的相关问题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了解。工作人员表示,在通常情况下,相关部门或者单位不会要求参保人员交出医保卡原件。因此,除本人在医院正常就医外不论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任何理由索要都不能交出医保卡。另外,在相关医保机构看病刷卡时,也要注意核对回单,以防被盗刷。
律师解析
邱某某等人行为
涉嫌诈骗罪
中岳律师事务所的潘玉华律师说,每个缴纳医疗保险的劳动者都要清楚地知道,医保卡和身份证件一样重要,因为医保卡是在使个人患病时得到保障,这是国家给予公民的一种福利待遇。医疗保险的目的是通过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也就是救命钱,因此即便是用自己的医保卡给别人买药也是违法的。医保卡内的金额,多数由国家或单位承担,个人无权占有。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用虚构事实(以参加培训为由),收取该公司61名员工医保卡原件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费用,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原标题:盗刷35张医保卡套取国家医保基金14万余元 医院员工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