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金融安全、风险防控是金融监管的热词,保险业监管当然不例外。严监管,控风险成了今年保险业发展中最有看点的看点之一。
说起保险业的风险监控措施,最集中的体现是在今年4月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35号文)为代表的一系列文件中。尤其是35号文,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重点领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并要求全行业开展自查。
“35号文发布以来,保监会多措并举,强化了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切实督促公司将各项风险防控要求落到实处,有效增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郭菁在18日有关保险会重点监管工作发布会上如是总结。
今年以来,保监会对保险业的风险防控主要布防在五大方面。首先是防范流动性风险。保监会建立了定期监测制度,密切跟踪公司流动性状况,督促公司加强流动性管理,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防范流动性风险。同时完善流动性监管制度。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现金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推动保险公司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
其次是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今年5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对权益投资、另类投资以及金融产品、不动产和境外投资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严格控制增量风险。对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乱象进行治理,控制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保险资金直接和间接投资商业住宅,规范保险机构内保外贷业务,取消通道业务等,使保险资金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防范战略风险。保监会从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着手,陆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和《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力图将风险监控的触角深入到保险公司管理更细微的环节中。
四是防范新业务风险。推进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拟定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清理整顿状态分类清单。研究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改进互联网保险监管框架与规则;防范化解信用保证保险风险。保监会于7月印发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除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保业务予以规范。明确再保险分出要求,限制信保业务的经营类型,保险公司将不得经营大额集中或不能直接穿透底层资产的高风险业务,切实防范金融交叉传递、流动性不足等风险。
“保险行业这两年发展速度比较快,而且出现了很多新业务,我们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统一要求,对新业务,不管是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风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范风险。防风险和创新应该是统一的,保监会鼓励和支持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去做一些创新业务。”郭菁说。
五是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据介绍,保监会在引导行业严控自身风险的同时,高度重视和警惕外部风险对保险业的冲击。包括积极研判跟踪资本市场的波动,谨防市场持续下跌和大幅波动,导致保险公司投资损失引发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跟踪利率、汇率形势的变化,防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期限和收益错配的风险;加强对实体经济的跟踪,谨防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财产保险、信用保险等途径向保险业转移风险和损失;谨防网络借贷(P2P)、互联网金融等风险高发领域的风险向保险业传递。
从目前看,在保监会的系列风控制文件引导下,行业风险防范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行业风险状况总体稳定。2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行业转型效果正逐步显现。部分结构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和资本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带动了行业偿付能力提升。从2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1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寿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6%,较1季度上升2.4个百分点,是自2016年以来首次上升。行业风险管理能力也持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