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参加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之后,10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失业保险了。失业后,最多可领24个月失业金,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近期,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谁适用?
通知明确,凡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统称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失业保险。
从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由业主持营业执照和拟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在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登记手续,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另外,从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后,被其他用人单位招(聘)用继续参保的,业主为其缴费的时间与新单位为其缴费时间,可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业主因歇业、停业整顿确需缓缴或停缴失业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行政部门的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批准。(原标题:阜阳2017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可参加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