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刘某,因为诈骗罪,一审获刑7年。
过去几年时间内,他先后9次以自己换肾、父亲疝气、母亲胃癌等名义,从他人处购买伪造的住院发票,共计骗取新农合保险近30万元。今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法院获悉,刘某犯诈骗罪,一审获刑7年,罚款2万元,近30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刘某是广安市邻水县九龙镇人,早年曾因盗窃罪获刑。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以来至2017年初案发,刘某为骗取新农合保险金,利用伪造的本人及妻子甘某、父亲刘某生、母亲文某以及岳父、岳母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和四川大学华西二医院的住院资料,先后9次到邻水县九龙中心卫生院报销新农合保险补偿金,9次报账的医疗费用共计70.4万元,应获得补偿35.6万元,因岳父母的住院资料未通过审核,刘某实际骗取的医疗补偿费用为29.4万元。
今年初,邻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刘某提交的住院资料审查时发现疑点,经向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二医院核实,证实刘某及其亲人等6人的住院信息不符,随后报案。从刘某提供的9次报账资料显示,报账名义包括刘某人本人换肾、母亲胃癌、父亲疝气、岳母脑瘤等等,后经警方查证,这些病都纯属是子虚乌有。(原标题:广安男子买假发票骗医保30万获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