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制乱象
治乱象当用重拳,公开点名批评、数亿元罚单、停止接受新业务......保监会正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治保险业。
保监会对“不守规矩”的保险公司采取了怎样的措施?
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组织12家保监局对35家省级分公司及65家基层机构、13家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及17家中介分支机构开展了检查。还组织了对130家中资、51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
初步统计,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市场乱象问题及风险得到了及时揭示和防范。
更多监管还在路上
从目前保监会释放出的监管信号来看,更多强硬的监管举措呼之欲出:
一是持续推进保险机构自查及监管检查。
二是督促公司切实整改。
三是依法严肃惩处。坚持“双罚制”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乱象问题的惩处力度。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强化人员问责,特别是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建立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处罚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使相关责任主体在其他领域也受到限制。
四是继续完善监管制度。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提高保险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研究健全战略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完善评估内容和具体指标,提高对公司战略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原标题:保监会重拳治乱不停歇 还有更多监管措施在路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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