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整合统一,我市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参加职工医保除外)都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打破了原有的城乡居民户籍身份界限,享受待遇一样。
《办法》对医保基金、参保缴费、医保待遇、费用结算、管理服务、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实施后,我市基本医保制度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其他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医保以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3%左右的比例确定,所需费用按照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并由财政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原标题:荆门新农合与城镇医保合并最新消息 城乡再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