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我市举行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成情况新闻发布会。根据相关文件,我市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惠及我市29.24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月人均增加149.52元。目前,1至7月份增加额已补发到位,8月份起按调整后的新标准予以发放。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第13次连续调整,根据企业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总体水平增幅在5.66%。调整具体办法和标准规定为: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人员增加30元。挂钩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一是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二是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倾斜。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四是对工伤伤残人员倾斜。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46元的补足到146元。(原标题:张家口2017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增149.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