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洛阳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上调,由目前的1280元提高到1376元。
据了解,从10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上调,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从2012年开始,我市失业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也就是说全市各县(市)区将统一执行市区的标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市区(含吉利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调整为1720元,因此,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由之前每月1280元上调至1376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所在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金按其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原标题:洛阳调整2017失业保险金标准涨至每月1376元)